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犯罪状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车辆失控致一死一伤 车主被判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7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车辆失控致一死一伤 车主被判交通肇事罪。2009年9月14日,被告人杨某驾驶货车在黔江区石会镇梅子关附近,因车辆失控发生了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14日6时20分许,在石会镇梅子关通向一条村道路时,被告人杨某驾驶着川r32590号货车,车辆启动时,杨某未认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在车辆抽动系统已经失效的情况下起步。致使车辆失控,朝着前方行走的人群驶去,当场将范某辗压致死,将付某撞伤,后车辆驶出道路撞在山体上停车。
经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杨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赔偿被害人范某亲属23.1万元,赔偿付某7000元。
黔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被告人杨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诚意。为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2.侵占罪中的他人财物
3.从一起投毒案看投毒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4.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5.北京市盗窃罪量刑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