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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1日 Tags: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许洪菲律师,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与构成


  本条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情形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之一,行为人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也是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因之符合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以妨碍公务罪定罪量刑。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成立。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罚


  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释义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买的妇女是与人贩子合谋;放飞鸽;进行诈骗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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