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犯罪状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北京:死刑案8类人员需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6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由于立法方面目前还存在空白,就全国来讲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都“相当的低”。我国刑法专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说,死刑案件关键证人不到庭,使法庭查清事实遇到极大的阻碍,已成为困扰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一大难题。
北京法院此次检法会议决定,对于一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8类人员需要出庭作证。包括证明控辩双方争议事实的关键证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鉴定结论的鉴定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涉及自首和立功、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人;被告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侦查问题所涉及的侦查人员;提供过不同证言的主要证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新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证人。
为保证8类证人顺利出庭作证,会议决定检察机关在对一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供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法院对证人名单进行审查后,如认为需要出庭作证的,应当于庭审5日前通知检察院。由法院根据检察院对于拟出庭证人工作情况及时联系证人并向其送达出庭通知书。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抢劫罪成功辩护案例
2.贩卖毒品罪辩护成功案例
3.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能
4.死刑在印度
5.刑事律师在刑事审判阶段能提供哪些帮助?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04616号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