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想象竞合犯的性质特征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0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活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推荐阅读:
想象竞合犯的本质说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如何规定?
相关知识: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特征

  想象竞合犯危害行为的特征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危害特征,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1)数结果说
  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是指由于实施一个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发生数个结果而触犯了几个罪名。我国台湾学者翁国梁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想象竞合犯“谓一行为同时发生数结果,而触犯数罪名也。”
  (2)数客体说
  该说主张想象竞合犯客观上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想象竞合犯的危害本质在于它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而不是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犯罪客体是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侵犯一定的客体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素,危害结果只是犯罪客体受到侵犯时的一种物质表现,而且并不是所有犯罪客体受到侵犯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形态,只有在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数罪名都是结果犯时,他对数客体的侵犯才表现为“产生数个危害结果”,危险犯、行为犯情况下,想象竞台犯没有“产生数个危害结果”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主观罪过特征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罪过,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观点:
  (1)单罪过说
  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或过失。想象竟合犯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
  (2)多罪过说
  该说主张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数个罪过。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单罪过或多罪过说
  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可以基于单一罪过,也可以同时具有数个罪过。如有论著指出,“想象竞合犯有时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大多则是一行为所触犯的数罪名各自伴随一个罪过。”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如何理解区分牵连犯和想象竟合犯
刑法难点解析:想象竞合犯与结合犯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04616号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