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犯罪状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1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 市局召开局务会部署8月份工作
2.审判流程管理中法官审判权的保护
3.如何提高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探讨
4.法庭调查与辩论的分与合
5.重新审判的程序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04616号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