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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律师管理处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4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近日,我局律师管理处被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2009年以来,市局律师管理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动和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为提升民族地区法律氛围,促进南京市与民族地区法律服务行业对接交流,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一是做好援藏工作。2014年,市局组织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志华、苏中文、姜涛、顾迪4人作为律师志愿者援助西藏无律师县林芝地区米林县,开展为期1年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律师首次加入南京市援藏队伍。南京律师除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外,自发捐助5万多元为当地添置了法治宣传车,捐助4万多元为当地建立了法律人才培训项目,捐助3万多元资助米林县司法局2名干部来南京参加司法考试考前培训,为当地党委、政府建立了所有重大项目都必须经律师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再进入审议程序的制度,出色的工作与表现受到当地林芝地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受到了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法制日报驻西藏记者站站长专题采访报道了他们的先进事迹。 二是与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律师行业对口交流机制。2008年,我处组织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签订了《关于建立经常性交流合作的协议书》,两地律师协会商议达成建立经常性的业务交流制度,互通信息,交流会刊、简报,做到重要信息资源、重要业务成果、重要行业管理经验共享。为两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互动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一方律协组织的重大律师业务研讨、培训等活动邀请对方派人参加。支持两地律师开展业务协作,两地律师遇有对方辖区内的业务可委托办理;两地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对互往办案的律师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并提供便利。鼓励两地律师事务所间开展结对交流互动,互派律师到对方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两地律协定期组织人员互访交流、学习培训、参观疗养等活动,对方给予配合支持,并提供便利。 三是积极组织律师为在宁少数民族提供好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在全市少数民族聚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乡镇)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外来打工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仅2013年以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1000余件,涉及类型包括工伤、侵权、追索劳动报酬及婚姻家庭等。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市区清真寺以及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居住地开展了一系列进村入户法律服务宣讲活动,向群众赠送法律书籍420余册,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受到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来源:律管处 许彬编校:沙济中 童圆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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