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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1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的讲话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2008年7月10日)  同志们: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一天半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听后有些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  全国普法办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是我们"二五"普法以来的一贯做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联系点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结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五"普法以来,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国普法办于今年1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确定了53个新一轮的联系点,代表着53个市、县、区。这次请大家来,主要是总结交流"五五"普法以来联系点工作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探讨进一步发挥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昨天上午,漯河市等13个联系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昨天下午,大家又实地考察了漯河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现场,从不同侧面亲身感受到了漯河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成效。选择漯河作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我们也是经过反复比较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地方不少。为什么选在漯河开?我们感觉到漯河的创建活动有几个特点:一是活动开展的比较早;二是工作比较扎实;三是成效很明显。在中部地区,漯河能够通过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整个城市的有序化管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法治城市创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体现的比较好。另外,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有的开展创建活动也比较早,有很多好的做法,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跟地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城市的基础管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的做法在西部地区可能不太好学。而漯河地处中原,代表性要更强一点,东中西兼顾。我们认为,漯河的做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只要认认真真的抓,认认真真的去做,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漯河能做的,我们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应该能做到。因此,在漯河召开联系点会议,对我们各联系点的启发作用、推动作用,应该更直接一点。刚才,大家又听了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理论与实践的讲座,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为今后的创建活动以及普法工作都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综合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联系点党政领导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始终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有力地保障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漯河市从2004年提出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不断的抓,把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揉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年确定几个工作重点,一步一步往前推,效果很明显。当然其他联系点介绍的一些经验中,也都反映了这个共性的特点。二是目标明确。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了一个"围绕",一个"特色",五个"结合",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在目标确定、专项整治、推进方式、法治文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公民诚信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建服务型政府相结合,努力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融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有力地提高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效果。三是保障有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扎实,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都比较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建立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勇于创新。漯河市、南京市、余杭区、泸县等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理论的创新来带动创建活动的实践创新。这种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的创新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指导理念和手段、工作要求、运作方式、执法行为等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众所周知,各地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大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各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创建活动这个平台和窗口,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当地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发扬光大。  下面,我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全国普法办于今年4月,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市县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市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需要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就是旨在推动市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深化,提升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国家在市县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继而引领、带动其它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逐步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各地、各部门把依法治理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深化各层次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因此,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性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地方法治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四五"普法后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法治实践形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先后提出了建设法治省(区、市)的目标。河南省漯河市、辽宁省本溪市、盘锦市、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城市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法治指数"。所以说,这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认真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各地探索法治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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