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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我国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分为:基层法院的管辖、中级法院的管辖、高级法院的管辖、最高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关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规定为: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这一特殊情形以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 层法院负责管辖。诉讼法第14条规定,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本地区内重大、复杂和 案件,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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