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证据分类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0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2)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 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地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公安司法人 员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分类 和掌握其规则,使办案人员少走弯路,自觉地按照规律办案,使办案人员及时排除假证。 因此,它对保证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2)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掌握各类证据的 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办案 人员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04616号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