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行业动态

林语堂后人状告当当网侵犯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6日 Tags: 原告,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侵权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林语堂后人称吉林人民出版社与当当网未经授权出版销售《林语堂讲国学》;原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现代著名作家林语堂的后人认为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当当网)未经许可,分别出版、销售《林语堂讲国学》,将二者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昨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索赔近16万元

  林某等3名原告称,林语堂先生于1976年逝世,他们是林语堂先生作品著作权的继承人。吉林人民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单位,理应知道出版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但其无视著作权人权益, 未经原告方许可,于2009年1月出版了300千字的林语堂先生著作《林语堂讲国学》。当当网销售了该书。

  3名原告以侵权为由,将吉林人民出版社和当当网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分别停止出版、销售并收回、销毁未售出图书,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9559元。

  出版社承认未经许可

  昨日庭审时,吉林人民出版社方辩称,其出版的5000册涉案图书确实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但曾试图联系过林语堂的继承人,请求授权。“我们出版该书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弘扬中国国学文化,主观上过错较小。原告提出的15万赔偿,我们认为太高。”出版社方表示,愿意和原告和解及书面道歉。

  当当网则称,作为网络平台商户,在2011年即与吉林人民出版社签订了图书购销合同,进货渠道合法。

  “我们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事后)已对涉案图书进行了屏蔽和删除,并停止了销售行为。”当当网代理人称,自身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此案当庭未宣判。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5004616号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