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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刑事自诉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Tags: 刑事抗诉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刑事自诉的审查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许洪菲律师,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抗诉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当前刑事抗诉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 抗诉范围有限。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下六种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有罪却判无罪的,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重罪轻判的,轻罪重判的,适用刑法不当的;


  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的。


  如今的法官素质已经有很大提高,基本都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一般不会犯这些严重的错误。


  2.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我国刑法存在许多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出现的非常多,很多没有具体的界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弹性的法定刑,量刑幅度很大,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也使得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盗窃罪,就规定了四档法定刑,每一档又有多个刑种和刑度可以适用。如何判决取决于法官个人的判断。在同一个法院,甚至同一个法官办理的罪名相同、情节类似的案件中,对于被告人判决的量刑幅度差异过大的案例并不少见,然而其都在法定刑范围之内。如此判决,完全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符合抗诉标准畸轻畸重的很少,量刑偏轻、偏重的多,一些判决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但明显不合理、不均衡,有的还有明显的偏袒,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即使提起抗诉,法院也不会改判。


  3.抗诉标准严格限制。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和看,检察机关主要重视对实体法适用的监督,重点放在量刑的畸轻畸重上。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但是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从该条规定来看,检察机关很大程度上放弃了程序问题的抗诉,主要对准于;畸轻畸重;审判的抗诉,但;畸轻畸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标准,只能靠经验判断。在刑事裁判司法实践中,明显超出法定的量刑标准的判决并不多见,出现的问题基本都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偏轻或偏重和量刑不够合理的情况。


  4.对于抗诉工作的绩效考核规定不合理。


  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于公诉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有一个重要的指标是抗诉的胜诉率,胜诉率不达标的要被扣掉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这样使得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时不仅仅考虑法院判决不当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最终是否能胜诉。但抗诉判决的结果掌握在法院手中,除非胜诉可能性很大,否则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冒险抗诉。因此,是否提起抗诉的判断标准已经从认定判决是否有错,变化为抗诉是否能够改判。这违背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造成了抗诉工作的异化,本来抗诉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变成被法院判决书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有的检察院因此因噎废食,不敢抗诉,大大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加之基层检察院对案件提起抗诉必需取得上级检察院的支持,需要不断沟通协调花费大量的精力,有的检察机关抱着多一事不入少一事的态度,就对抗诉工作持消极态度,影响了基层检察院抗诉的积极性。


  5.人民法院内部的请示制度削弱了检察机关抗诉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在审判时,遇到不少问题都会请示上一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进行判决。这样一来,很多案件中的问题即使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很小,二审终审变成了实际上的一审终审,削弱了一审检察机关对审判的法限制了抗诉的效果,削弱了审判监督权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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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检察院抗诉书的格式;


当事人提请检察院抗诉





刑事自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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