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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伤案件的处理看刑事和解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Tags: 从轻伤案件的处理看刑事和解,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许洪菲律师,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从轻伤案件的处理看刑事和解

当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轻伤害案件处理中,一方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反省悔过;另一方面,依据相关刑事政策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进行;调解;,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被害人不再要求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解成功后,检察机关将做出退回公安机关;撤案;、相对不起诉、或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处理。

  我们认为,尽管我国这种;和解;在制度层面还不完善,但已经初步具备了刑事和解的性质。


  2003年北京市政法委发布了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轻伤害案件进行调解的直接政策依据,和解程序基本依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检察机关处理轻伤害案件的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在和解中的作用认识不统一;


  二,整体上适用和解比例偏低;


  三,适用和解不均衡;


  四,和解程序不规范;


  五,调解方式单一,赔偿缺乏标准。


  在刑事和解的前景问题上,许多检察办案人员持;有限乐观;的态度。我们认为,建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非常必要,但是应当谨慎适用,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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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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