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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 关于反诉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2日 Tags: 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关于反诉的性质  来源: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fsxslvshi.com/

  许洪菲律师,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

  在实践中,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陪审员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作为审理案件的陪审,辅助法庭工作。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三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法院拿。人民陪审员有的也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有时也单独调解简易案件。




  二、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


  交通补助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而支出的公共交通费用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既不能造成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增加个人负担,也不能将此项补助作为增加人民陪审员收入的一个来源。


  培训费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活动所开支的场地租用费、聘请教师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费用。


  资料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有关报刊、简报等开支的费用。


  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按其实际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的工作日、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计算给予的补助。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确定及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其他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其他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所必需的费用。具体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财政部门参照法官奖励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陪审员的补贴有多少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





关于反诉的性质

  关于反诉的性质,争论较大,主要观点有;特殊形式答辩说; 、;特殊形式反驳说; 、;特殊形式辩驳说; 、;辩护方法说; 、;攻击方法说; 和;特殊之诉说;等六种,笔者赞同第六种;特殊之诉说;。这是因为,特殊形式;答辩说;、;反驳说;、;辩驳说;、;辩护方法;和;攻击方法说;,其错误的前提,在于没有搞懂反诉的内涵,错误的症结,在于混淆了反诉与反驳、辩护的区别。


  笔者认为,反诉的性质在于它是一种;特殊的独立之诉;。这种;特殊性;,一方面表现为,反诉具有;独立性;,这可从以下四点得到证明: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本诉的原告不因反诉的提起丧失本诉原告的资格,本诉的被告也不因反诉的提起丧失本诉被告的资格,本诉的原告、被告和反诉的原告、被告互不影响;


  被告提起反诉,必须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并要按起诉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实际上是特殊形式的起诉;


  反诉是在本诉经法院受理后提出的,是同本诉相对的,如果反诉提出在先,则该反诉就是本诉;


  即使没有本诉的存在,被告也可以另外单独的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不论原告提出的本诉是哪一种,被告可以提出任何形式的反诉,比如对原告提出的请求确认之诉,被告可以提出请求确认的、变更的或给付的反诉;


  反诉提起后不因本诉的自愿撤回或被法院驳回而失去效力,同样,反诉的撤回也不影响本诉的继续审理。以上都是反诉;独立性;的体现。但另一方面,反诉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不是完全的,反诉对本诉有一定的依赖性,反诉必须以本诉的提起为前提,如果本诉尚未提起,就不存在提起反诉问题。因此,反诉的性质,只能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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